建造合同收入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合同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如果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再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如果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根据实际合同成本能否收回来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时,不确认收入。
一、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概述
建造合同是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建造合同收入则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
1.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2.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3.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计算公式为:(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4.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三、建造合同结果无法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
2.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的处理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执行进度进行确认,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和合同费用。在处理建造合同收入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