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专利没有资本化成本如何入账"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专利的申请费用,应资本化;而对于评估费用、审计费用等,不属于专利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费用化;律师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此外,对于其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需按照相应准则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而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则包括自满足相关准则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那么,对于专利没有资本化成本的情况,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企业支出的评估费用、审计费用等不属于该专利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被费用化,也就是在发生当期就计入费用,而不是资本化。其次,申请费用属于该专利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即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最后,对于律师费用,则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律师费用是为了获得或开发该专利而产生的直接支出,那么应当资本化;否则,应当费用化。
我们还要关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等情况下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这些情况下,我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来确定其成本。
对于专利没有资本化成本如何入账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业务环境进行会计处理,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