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收据和发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凭证性质、款项处理方式、成本费用和法律效用的不同。送货单和收据属于生产、销售的核算自制凭据;发票则是单位销售的凭证,税务部门用于监控税收。收据的款项仅为往来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而发票可以作为收支款项的凭证,并列入成本费用。此外,发票在税务和法律上的地位高于送货单和收据。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送货单、收据和发票是常见的三种凭证,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凭证性质
送货单和收据通常属于生产、销售的核算自制凭据,主要用于内部记账和管理。
发票则是单位销售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应,税务部门用它来监控税收,是合法的税务凭证。
二、款项性质
收据收取的款项通常是往来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仅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
发票不仅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
三、成本费用
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和送货单只能证明现金关系,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四、法律效力
送货单和收据,即使加盖公章,虽然在一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税务上并不属于合法凭证。
发票在税法上属于合法凭证,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送货单、收据和发票在凭证性质、款项性质、成本费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申报以及法律诉讼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