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费用可否税前列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3 02:43 浏览次数:508

具体可以列支的费用包括:

1.办公费:如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审计费、律师费等。

2.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列支。

3.交通费:包括购置汽车的路、桥费、油费等,其他为收总额的0.3%。

4.差旅费:包括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5.广告费: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6.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7.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8.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9.电话费:在职人员每月电话费用可列支。

10.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11.水电费:以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可列支。

12.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13.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14.租赁费: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15.保险费: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可列支。

16.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17.财务费用:如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18.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等可列支。

以上费用项目经过相关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关联企业之间的费用可以被允许在税前进行列支。但需注意,具体的税务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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