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为: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进行核算。企业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不同时进行相应调整。职工福利费没有规定计提比例,但如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并符合负债定义,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在会计年度终了调整后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
一、引言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一变化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带来了重大影响。
二、新准则下的职工福利费概述
新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等多个明细项目。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的职工福利费,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职工福利费的计提与核算
1.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反之,则应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3.对于有明确金额和支付对象范围的职工福利计划,如公司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告知员工的具体福利计划,可以进行计提应付福利费。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的余额问题
1.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不存在余额的问题。
2.但由于实际操作的需要,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会计年度终了调整后,职工福利费一般不应有余额。
3.在会计年度中间,如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则职工福利费会存在余额。
五、总结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发生了显著变化。企业需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和核算职工福利费,并注重福利费余额的合理性。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处理职工福利费,以确保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并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