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具有特定情形时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情形包括:不设账簿、未设置账簿、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且无法提供真实纳税资料。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不设账簿或账簿设置不全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二、收入或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
对于以下情况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1.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纳税资料不完整或难以查实
对于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或者情况难以查实的纳税人,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四、账簿保存不当
虽然账目设置和核算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同样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履行税收义务,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