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此外,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也不得抵扣。这些规定基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而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则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意味着如果货物损失是非正常的,如被盗或损坏,那么与之相关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损失是非正常的,那么这些损失产品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同样,如果不动产损失是非正常的,那么与之相关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抵扣。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例如,如果在建工程发生损失,那么与这个在建工程相关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更新,需要纳税人密切关注。
上述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主要是为了防止税收的逃漏和确保税收的公平性。纳税人需要清楚了解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