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的加计抵减对收入有要求。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提供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需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此类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可自动享受该政策。
进项的加计抵减对收入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国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提供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加计抵减。具体来说: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要求:这些纳税人提供的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必须占其总销售额的较大比重,才能享受加计抵减的政策。
2.加计抵减的比例: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其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10%来抵减应纳税额。而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则可加计15%的进项税额来抵减应纳税额。
3.自动享受政策: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只需根据实际情况自动享受这一政策。
这一政策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提供了税务上的优惠,鼓励这些行业持续发展,并减轻其税收负担。了解并正确应用这一政策,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