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其中,税金包括已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但增值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其他支出指的是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保险企业和其他企业在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时,也有相应的扣除限额规定。
一、税金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这些税金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实际缴纳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将增值税作为扣除项。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这些税种是企业持有资产或进行经营活动所需缴纳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其他支出
除了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也是税前扣除项目的一部分。这些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同企业的扣除限额有所不同。保险企业的扣除限额是根据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而其他人企业的扣除限额则是根据与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
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多种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实际支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了解并正确应用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