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填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具体来说,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的金额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行“资产减值准备金”中,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账载金额,应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如果账载金额大于等于0,则需要填入第3列的“调增金额”;如果账载金额小于0,则需要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的“调减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产处置、报废、盘亏等原因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属于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不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行中反映,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反映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表中。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需要进行特殊的考虑和处理。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和调整,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与税前扣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