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规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该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针对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其资本化部分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的相关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实际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除了按规定进行正常扣除外,在特定的时间段(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企业还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加计扣除的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75%。
二、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若企业的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这意味着企业不仅可以在研发费用的初期就享受到部分费用的加计扣除,而且在无形资产形成后,还可以享受到更高的税前摊销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研发费用资本化与加计扣除之间的关系。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内容,可以关注相关会计学习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