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的范围包括多个方面: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以及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来说,各项费用在不同比例内的支出可进行扣除,超过一定比例的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例如,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14%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需调整;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罚金不可扣除,需作纳税调增。公益捐赠支出在一定限额内可扣除。这些调整范围有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和财务管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年底必须面对的重要工作之一,其中涉及到的调整范围十分广泛。以下是具体的调整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若超过此比例,则需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二、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在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的2%部分可扣除,而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可扣除。若超出这些限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处理。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一定的限制。企业可以根据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可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
五、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因违反税收法规需要缴纳,不能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罚款罚金是指纳税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处之的罚款,同样不能进行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六、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可税前扣除,但非公益性捐赠需要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以上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范围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企业会计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