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小额费用可直接计入当年费用,大额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解决了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税前扣除。申请抵缴或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
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会计原则和税务规定两个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今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按照前期差错进行处理。如果涉及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的费用;但如果金额较大,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这一规定为跨年度报销的费用提供了会计处理上的依据。
其次,在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对于企业预缴税款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而在汇算清缴时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这一做法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对于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以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的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因跨年度报销造成的多缴税款,企业可以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的时间限制为3年。
虽然跨年发票可以报销,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会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企业在处理跨年度报销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