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抵扣。例如,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但需注意,不是所有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需符合相关条件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具体可咨询专业会计或税务人员。
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种,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目前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主要包括两种:
1.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此类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可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若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则属于不征税发票,不得申报抵扣。
2.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只有特定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及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其他类型的电子普通发票可能不具备抵扣资格。在接收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需仔细核对发票类型及内容,确保是否符合抵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