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购买的机票公司不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可以部分扣除。但为客户购买的机票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因此不能抵扣。
为客户购买的机票,公司不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对于为客户购买的机票,由于其不属于本企业员工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费用。具体包括:
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说,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也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于为客户购买的机票,公司不能进行抵扣。企业在处理相关费用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