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要求包括: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款后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因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等情形,可以由购买方或销售方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销售方还需提供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增值税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是详细的要求:
一、一般情形
当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税款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此时需要购买方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时,购买方需填写申请单,注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二、认证结果不符的情形
若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购买方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开具通知单的申请。同样地,申请时需注明原因并附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三、无法认证的情形
当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时,购买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通知单。申请过程中,购买方需说明无法认证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四、非扣税项目范围及未认证的情形
若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者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购买方需申请开具通知单,并在申请时说明原因及提供相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五、开票有误被拒收的情形
如果因开票有误导致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开具通知单的申请。除了注明原因并提供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外,销售方还需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其中应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
开具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与具体情境紧密相关,纳税人需根据不同情形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和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