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税前扣除规定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需包含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对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意味着,对于某些小额的、零星的支出,如果没有发票,只要符合相关凭证的要求,仍然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税前扣除规定是根据具体的交易对方和支出金额来决定的。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所使用的凭证符合税务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