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员工如果其发票与公司的业务相关且是实际支出,可以报销差旅费并计入相应费用,如业务招待费或劳务费。但发票与业务不相关,则不能报销并需做纳税调增。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有限制,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业务相关
可以报销。如果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都应入账。例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支付他人的劳务费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这些费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业务不相关
不可以报销。如果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不相关,这类费用不论如何入账,都应该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非公司员工的差旅费是否可以报销,主要取决于该发票与公司的业务是否相关。相关的实际支出可以入账并享受税前扣除,而不相关的费用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应遵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