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再就职,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技术派 2024-12-13 23:51 浏览次数:502

退休职工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是免税的。若退休后再就业,所取得的工资与未退休的人一样,需扣税。计算时,可扣除起征点5000元、三险一金(退休人员无社保)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个税。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算个税时会先扣掉起征点和附加扣除,再用余额计算应交的个税。

对于退休职工而言,其收入与税收待遇有着特定的规定。首先,从原单位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是免税的,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不需要为这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退休职工选择再就业并获取工资,那么这部分收入将与未退休人员一样需要扣税。在计算税款时,首先要扣除的是起征点5000元,紧接着是三险一金(但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然后才是专项附加扣除。新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这意味着税款计算是基于累计收入而非单一月份的收入。

对于已经填报了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退休职工,在选择申报方式时,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样,再就业的单位可以每月在扣缴系统中获取到退休职工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单位会先扣除5000元起征点,然后再扣除退休职工在APP上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最后,根据余额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交的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等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退休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如再就业)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但其主要的退休收入是免税的。在涉及税收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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