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退货冲减当期还是以前年度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回的货物属于本年度销售的,则冲减当期收入;如果是退回的去年销售的货物,应冲减去年收入。对于跨年发票的报销和财税处理,也需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即使发票跨年度,只要业务已发生并属于当期费用,即使没有发票,也应该记入当期费用。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销售退回的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退回的货物属于本年度销售的货物,则直接冲减当期收入,以确保利润表中的本年累计金额与实际相符。相反,如果退回的是去年销售的货物,应冲减去年的收入,以校正去年的数据与实际一致。
对于跨年发票的问题,它也分为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但发票却在下一年度才开具。另一种情况是,发票开具时间虽然是在上一年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入账,报销和入账时间都发生在次年的发票。
会计处理通常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都要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对于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虽然原则上2021年不允许报销列支2020年的费用,但现实中每个企业都存在发票跨年度报销的情况。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对于跨年发票的财税处理,尤其是第一种情况,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只要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负担的费用就应计入当期。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因此即使没拿到发票,只要业务发生,也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分录并记入当期费用。
跨年退货和跨年发票的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遵循会计和税收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