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时,会计分录应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收到专项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贷:资本公积。企业需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这两个科目分别用于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具体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一、收到专项资金
当企业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二、购置固定资产
如果企业使用这部分资金来购置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三、结转专项资金支出
在形成资产后,需要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四、国家拨款时的权属规定
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国家拨款时对权属的规定。如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如没有规定,则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对于属于投资补助的部分,应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以上就是关于收到专项资金会计分录的详细写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冑。如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学习相关会计课程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更好地掌握会计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