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给员工的香烟可以计入福利费。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生活、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因此,香烟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可以列入福利费。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
对于许多企业来说,为员工发放香烟作为节日福利或礼品是一种常见的做法。那么,这些香烟是否可以计入企业的福利费呢?根据相关规定,这种发放香烟的行为是可以列入福利费的。
福利费的范围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的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等。
香烟与福利费的关系
发放给员工的香烟作为节日礼品,属于上述第2点中的非货币性福利。香烟的费用可以走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也明确了这一点的合法性。
哪些发票可以计入福利费?
凡是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发票,如上述提到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都可以计入福利费。这意味着,购买香烟的发票也可以被计入福利费。
总结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香烟可以计入福利费。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确保相关发票和凭证的合规性,以便顺利纳入福利费范畴。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