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票认证的政策解读,自2020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不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票据,即使超过认证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而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这些政策依据旨在简化流程,方便纳税人操作。
近年来,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票据的认证政策有所调整。以下是关于发票认证政策的具体解读:
一、最新政策调整
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各类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企业不再受到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约束。
二、历史发票的处理
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上,企业可以自2020年3月1日起,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这一政策为过去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处理的发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早期发票的处理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发票,其处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进行。这些公告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四、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进行开具。这一政策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发票和不同的时间节点,我国的发票认证政策有所差异。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调整,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