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减值后可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技术前沿 2024-12-13 03:56 浏览次数:433

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不可转回。投资性房地产中成本计量不可转回,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非通过损益转回)可以转回。长期股权投资不可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回。

一、存货减值

存货减值是可以转回的。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需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是可以转回的。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回的。

四、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后,不可以转回。

2.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减值。其中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后也是不可以转回的。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能否转回,需要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来确定。对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和税收的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交流,共同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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