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宅需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率根据月租金收入不同有所差异。此外,个人出租住宅还有一些税收优惠,如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屋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为了便于征管,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具体的税费包括:
一、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住宅
1.综合征收率为4%。
二、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住宅
1.综合征收率为6.35%,其中包括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和个人所得税0.7%。
三、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住宅
1.综合征收率为8.35%,其中包括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和较高比例的个人所得税2.7%。
还有堤围费,其计算方式为租金收入×0.13%。
关于税收优惠方面:
1.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2.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外籍个人出租住房享受一定的优惠,如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新建房屋还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在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屋征税时会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
以上详细解答了个人出租住宅需缴纳的税费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学习,如得讯会计公众号、会计实务交流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