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和申报方式如下: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应纳税款计算公式相同。预缴税款时需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建筑合同和分包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自2017年5月1日起,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跨区域预缴税款。
在建筑服务领域,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缴和申报税款的过程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预缴税款计算与提交资料
1.预缴税款计算:
预缴税款计算方式: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纳税人需按照此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2.提交资料:
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提供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法有效凭证的要求
纳税人扣除分包款时,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这些凭证包括:
1.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2.分包方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其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特别说明
纳税人若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税款时需遵循上述提交资料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需要跨区域预缴税款。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进行预缴和申报时,务必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问题。同时,对于会计实务的深入学习,如想进一步了解,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交流。
以上内容是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下如何预缴和申报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