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和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这些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予以扣除,不计入征税范围。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若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他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企业收取的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如果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技术转让收入:
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也暂免征收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企业因治理“废渣、废气、废水”而获得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7.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等。
8.其他免税收入:
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以上是关于免税收入的详细解答,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免税收入项目。企业在享受这些免税政策时,需要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