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进人员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基数。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是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各种货币收入,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等应纳入缴费基数。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特殊岗位的津贴和提成收入等也需纳入缴费基数。以上是关于一般如何确定基数的解答。
在确定基数时,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规定。对于职工个人而言,通常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具体来说: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确定
1.对于已经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他们的缴费基数是基于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
2.对于新进本单位的员工,情况稍有不同。这些员工的缴费基数是以他们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为基础来确定的。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单位则以全部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这意味着,单位内所有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构成了单位的整体缴费基数。
关于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概念,它指的是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职工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定基数时的注意事项
1.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税等,都应纳入缴费基数。
2.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补贴和津贴,例如交通、电话、午餐补贴以及特殊岗位的津贴等,也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办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同样需要纳入缴费基数。
4.对于实行底薪制的职工,其提成收入也应纳入缴费基数。
5.对于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确定基数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无论是在职工个人还是参保单位层面,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每一位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