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的计算包括两个步骤:首先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公式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10%;然后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加上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再减去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在加计抵减时,根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的不同情况,有三种抵减方式。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来计算的。具体公式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应纳税额的基础上,享受一定比例的抵减。
二、确定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涉及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以及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公式为: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这个数额,我们可以分析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的不同情形:
1.当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当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当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时,则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会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这样的计算方式和规定,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合规经营、合理抵扣,从而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