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偿是可以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支付的质量赔款,构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支出的一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需要真实、合法,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发生质量赔款时,最好收到相关的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客户支付的质量赔款,构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支出的一部分,可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质量赔偿作为成本或费用进行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申报的扣除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比如合同、支付证明等。合法则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如果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对于质量赔款,由于并非货物买卖等经营行为,公司可能无法取得相应发票。但税前扣除的凭证仍需完备,以确保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如果是因为出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即销售折扣与折让,发生在不同时间点的折让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企业在处理质量赔偿的税务问题时,应确保相关操作的合规性,并保留好必要的凭证以应对税务审查。对于具体的会计处理和税务问题,建议企业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专家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