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附加税的减征收入政策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减征政策实施。缴纳特定地方税种和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可适用减征优惠。减征优惠采用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系统自行为纳税人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为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减征政策。该政策针对企业的附加税减征收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政策适用范围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完成相关转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附加税的减征优惠。
二、优惠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减征优惠,具体减征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只需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确认后即可。
三、不适用减征优惠的情况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四、办理方式
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这种简便的办理方式,旨在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的附加税减征收入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一般纳税人提供了税收减免的优惠。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支持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务负担,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