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进项税的操作包括:收集并综合增值税发票(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需认证);可每月去国税认证或申请网上论证系统进行自行认证;认证完成后,当月即可抵扣。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的进项税额需先记入“待抵扣税额”,再按规定转入“应交税费”进行抵扣。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需将进项税额转出。
一、增值税发票的综合处理
抵扣进项税的首要步骤是处理增值税发票。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必须完成发票的认证。
二、发票认证
1.若增值税发票数量不多,可以每月前往国税部门进行认证。
2.若发票数量较多,为方便操作,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网上认证系统,这样纳税人可以在家里自行认证发票,省去了多次跑国税部门的麻烦。
三、待抵扣税额的处理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并支付相关费用后,虽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需先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之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用于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四、非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处理
若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这部分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以上就是关于抵扣进项税的具体操作步骤。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抵扣进项税的过程有所帮助。若您还有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