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失可否重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风险管理 2024-12-13 03:49 浏览次数:691

专票丢失一般不能重新开具,但可以通过特定方式处理。增值税票丢失需要复印存根联,并交税务局确认出具未抵扣税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填写;已抵扣则不得重开。普通发票丢失可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为防范丢失,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在丢失时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登记簿需达五年。

一、增值税票丢失处理方法

对于增值税发票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复印存根联,并交给客户所在地的税务局确认。

2.获取未抵扣税证明,并报给公司主管税务局。

3.开具红字发票,以冲抵原开发票。

4.最后,再重新为客户填开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已经抵扣税款,则不得重开。

二、普通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以供其入账。

2.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财务人员应设置发票登记本,详细记录发票的购入与使用情况。

三、发票保管的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设置发票登记簿,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2.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必须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立即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4.存放和保管发票时,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期满后经查验销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解决关于专票丢失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想深入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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