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8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正常纳税申报,并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国税函[2008]159号文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内,如果该企业有经营行为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有经营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都需要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要求其按照税法规定正常纳税申报。国税函[2008]1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地,有经营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了管理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这样的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的经营收入也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企业所得税,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税劳务属于税金及附加,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从事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经营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