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增值税未达起征点的会计分录,不需要计提增值税,只需做进货和销售的分录。进货时,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等;销售时,借:应收账款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前形成负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相关科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组织不需进行增值税计提和缴纳的分录。
当非营利组织的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时,会计处理方式与一般的营利组织有所不同。起征点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阈值,未达到此阈值的组织无需计提和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基本处理原则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非营利组织,在会计上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计提。这意味着组织不需要为增值税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进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
这表明组织购买了库存商品,并使用银行存款等支付货款。
2.销售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当组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会形成应收账款,同时减少库存商品。
三、关于应交税金的其他说明
虽然非营利组织在未达起征点时不需要处理增值税,但仍需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其他税费,如所得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计入相关科目。
四、总结
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当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时,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主要关注进货和销售的会计分录。而其他的应交税费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计提和缴纳。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非营利组织的增值税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