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电费不可以简易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租房屋并销售电力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力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销售电力产品应按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明确的条款支持房产出租电费可以简易征收。
针对这一问题,答案是不可以简易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增值税。而房产出租电费涉及到销售电力产品,应当按照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如果您公司出租房屋并销售电力产品,这两种行为属于兼营行为,需要分别核算电力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对于电力销售部分,应当按照相关的增值税规定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如果未分别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对于房产出租电费这一部分,不能享受简易征收的待遇,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想深入了解会计实务的相关内容,可以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或关注得讯会计等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