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规定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如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这些收入用于支持特定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采用复式预算编制办法,在财政预算上单独编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排列。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规定,为支持特定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那么,政府性基金收入具体包含哪些项目呢?
一、基金收入种类
1.各种基金: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特定用途的基金。
2.资金:如教育附加费、公路建设资金等。
3.附加:如企业缴纳的部分附加费用。
4.专项收费:针对特定项目或服务的收费,如车辆通行费等。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政府性基金采用复式预算编制办法。在正式颁发前的预算办法中,各级财政部门会单独编列一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2.各基金征收部门和使用部门需按财政部门的部署,每年第四季度汇总编报下年度的分项基金预算。这些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3.基金预算内容包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与基金支出预算,以前年度的基金结余也应在基金预算中反映。
三、收入预算的确定
基金收入预算的确定主要基于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的调整变化情况。这意味着政府性基金收入的规模和结构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政府性基金收入涵盖多种项目,其收入和支出预算均受到严格监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需依法征收和使用这些资金,确保其专款专用,以支持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