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发票如果金额不大,今年可以直接入成本做账;若金额较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走账,并更正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于跨年发票的四种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若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可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提供有效凭证。处理跨年发票时需仔细核对,确保准确记录。
对于去年的发票今年如何入账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发票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今年的成本;但如果金额较大,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走账,以更正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具体步骤如下:
一、金额不大的情况
如果去年的发票金额不大,今年入账时,可以直接借:管理费用等,贷:其他应付款等。
二、金额较大的情况
如果去年的发票金额较大,首先需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等。接着,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支付款项的情况
当需要支付款项时,应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还需要注意跨年发票的四种情况:
1.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但由于某些原因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上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3.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上只注明相关费用内容,并未注明所属期,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4.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该资产并未在本年消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在处理去年的发票今年如何入账的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上述政策进行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