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免)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这意味着外贸企业可以按照内销的方式处理这些货物。具体来说,外贸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来处理:
1.申报免税,并将进项税金做进项转出。这种方式下,外贸企业可以免除增值税的缴纳,但需要处理相关的账务和税务手续。
2.视同内销,按内销计提销项税金,同时进项可以做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外贸企业需要将出口货物视为内销货物,并按照内销的规定计提销项税金。同时,企业可以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以减轻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转为内销后,外贸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在操作过程中,外贸企业还需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和程序,如办理认证手续、进行抵扣等。同时,企业必须注意税局对进项抵扣的核定和证明开出后的抵扣申报时间限制,以免过期无法抵扣。
对于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转为内销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但外贸企业在做出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利弊后做出决策。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