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根据纳税地点不同分为7%、5%、1%三个档次。对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照相应的适用税率执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则遵循相关税务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是两个与税收相关的附加税费,其计提方式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缴纳上述税种时,还需考虑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一般为7%、5%、1%三个档次。具体的税率适用情况如下:
当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通常为3%)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计提教育费附加时,需要按照实际缴纳的“三税”金额及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来计算的。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地点不同存在差异,而教育费附加则按照一定的比例(通常为3%)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自身的纳税情况和所在地的税率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这两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