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不需要选综合所得申报,而是按经营所得报税。综合所得主要指工资,个体户的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因此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条件包括多种情况,但不适用于个体户。个体户在纳税时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户并不是选择综合所得申报的对象。综合所得主要指的是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等,而个体户是按照经营所得来报税的。
个体户的税务处理有其特定的方式和规定。个体户的所得税是根据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在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出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与综合所得有所不同,因此不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也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哪些情况下居民个人需要申报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从两处或更多地方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在扣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年收入额在扣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但扣缴义务人未进行扣缴税款。
这些设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体户不需要选择综合所得申报,而是根据经营所得进行报税。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明确区分个体户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申报,以避免混淆和错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