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开支八不准包括:不准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用于请客送礼;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或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八项不准,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规、合理、有效使用。以下是这八不准的详细介绍: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工会经费被用于不正当的送礼、宴请等活动,确保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和事业发展。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工会经费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以确保经费的公平、合理使用。
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得用于高消费、奢侈性的娱乐健身项目,以保证经费用于职工的实际需求。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进行违规操作,确保工会经费的专款专用,防止资产流失。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保持工会账户的独立性,是确保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关键。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工会经费被单位行政随意支配。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截留、挪用工会经费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会导致工会活动的资金不足,损害职工的利益。这一规定要求工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工会经费不受非法集资活动的侵害,确保经费的安全、合规使用。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经费应仅用于与工会组织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以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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