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票未到的会计处理是暂估入库。本月存货已入库但采购发票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需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入库后,次月月初可红字冲回,收到发票后再进行入库处理。暂估金额需按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企业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无法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具体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一、暂估入库
以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为例,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含税)。此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A1000元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二、暂估回冲
暂估入库后,需要在次月月初进行红字冲回。但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未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加大工作量,因此一般会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1000元(即冲回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1000元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1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元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0元
至此完成整个会计处理流程。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确保在货物到达而发票尚未到达的情况下,正确核算库存成本,并合理处理相关会计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