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被政府收购,如何正确做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教育家 2024-12-13 03:52 浏览次数:466

公司自有土地被政府收购的会计分录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另一种是土地收储不属于公共利益搬迁的情况。具体的会计分录包括银行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及资本公积等科目的借贷处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当公司的自有土地被政府收购,其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是否属于因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以下是针对这两种情况的详细解答:

一、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时,应将其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对于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3.对于累计摊销和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累计摊销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4.当涉及递延收益的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二、非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的会计处理

1.当企业收到非公共利益相关的补偿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涉及土地处置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企业自有土地被政府收购的会计分录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因公共利益搬迁的会计处理涉及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非因公共利益搬迁则主要涉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无形资产的处置。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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