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缴纳方式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销售额的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根据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包括适用税率征收、3%征收率减按2%征收以及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政策依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式缴纳增值税:
1.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则为销售额的2%,但享受3%减按2%的征收优惠。
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缴纳需区分不同情形: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样享受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也享受同样的优惠。但销售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则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以上详细解答了固定资产出售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组。若需深入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建议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专业人士共同探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