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做账方式为: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应在月份终了时,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时,应将其进项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税额中扣除,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当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其他原因,导致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的处理,主要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具体做账步骤如下:
1.识别并确认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哪些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一步骤表示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价值中扣除,并转入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以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
4.月份终了时的处理:在每个月结束时,企业需要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涉及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过程。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确保准确识别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