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对于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可以享受特定的税额减免政策。对于销售额不到九万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此范围内的销售额是免征增值税的。关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不需要进行账务上的处理。具体来说,当企业确认收入时,不需要计提相关的税费。
但是,如果销售额在3万到10万之间,虽然增值税不免,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的减免政策。此时,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账务记录。具体来说,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计提环节,需要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多个明细科目,包括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但在减免范围内,对于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科目,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期末结转时,对于已经减免的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可以将其贷方记入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科目。这样处理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流程。
对于销售额不到九万的企业在享受税额减免政策时,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相关会计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企业的财务记录准确无误。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销售额不到九万税额减免的会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