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会经费来源于多个方面,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奖励费,公费医疗已进行全面改革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死亡丧葬费由企业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人口类型有所不同。
一、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这些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促进员工福利的提升。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为了鼓励独生子女家庭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这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三、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2010年起,全面施行的公费医疗改革将各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北京市,从2012年元旦起,市级公费医疗人员也被正式纳入医保。
四、职工死亡丧葬费
职工死亡丧葬费是职工死亡时的一项福利。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则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其标准根据遗属的身份(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而有所不同。2000年至2008年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自2008年9月1日起,该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从工会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职工死亡丧葬费,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都是为了提升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