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款时,一般填制的是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而不是收款凭证。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企业借入短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向银行借款时,实际上会发生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业务。为了防止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当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一、付款凭证的用途
付款凭证是用于记录现金及银行存款减少业务的记账凭证。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如向银行借款,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
二、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
出纳人员需要对现金付款凭证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具体复核注意事项如下: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如将当日营业款存入银行,只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发生销货退回时,如退款金额较小且需用现金退款,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3.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的相关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三、企业借入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长期借款亦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月末计提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
向银行借款时不需要填制收款凭证,而是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这有助于防止重复记账,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