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开好后预缴税款期限为六个月内。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计算方式有两种,具体根据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外经证开好后,预缴税款的期限为六个月内。这一规定适用于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有义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缴税款计算方式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具体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对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其预缴税款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些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及时缴纳,并有助于规范建筑服务行业的税务操作。对于涉及跨县(市)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税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关于外经证开好后预缴税款的期限及计算方式的信息能对您有所帮组。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